Show/Hide Right Push Menu漢堡選單漢堡選單漢堡選單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修業期間及畢業程序

首頁 / 入學修業 / 修業畢業程序 / 修業期間及畢業程序
::: :::
日期:2022-08-15
事項 說明 時間 監督
一、新生座談 班代遴選、本所規定介紹與在校生經驗分享。 七月至九月 全體老師
二、暑假作業 於新生座談時導師指定。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七月至九月 所長與導師
三、外語修習

學生須通過本所語文能力標準,需符合英語、日語、德語、法語其中一項標準始得畢業。

在學期間 所長與導師
四、修習學分

(一)本所最低畢業學分:32學分。

(二)碩士班一年級研究生修習學分上限:碩一上學期11學分,碩一下學期13學分。

(三)選修外所或外校學程學分,合計不得超過8學分。修習外所課程者應提交「選修外所課程抵免畢業學分申請表」經所長簽章同意。

(四)學分與修課規定請參見本所網站[入學修業→修業規定→學分與修課規定]。

在學期間 所長

五、 論文題目申報

(一)學生論文題目申報程序請參見本所網頁[入學修業→修業畢業程序→論文口試(學位考試)流程]。

(二)學生論文題目申報應經本所論文指導老師審查通過,並於當學期申請截止日前將申報文件送交所辦。

(三)逾期提出者視為下學期申報。

(四)論文題目申報與口試需間隔一個學期以上。

※上學期:
12/15前申報


※下學期:
6/15前申報

指導教授與所長
六、畢業條件:參加學術活動 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

(一)參加本所舉辦之學術性演講或研討會滿二十小時,每學期不低於四小時。

(二)發表個人論著一篇,發表論著於具有健全審稿 (全文審稿) 制度之期刊、學報或研討會。合著論著依合著人數之比例計算。

◎本畢業條件適用於101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,不溯及既往。
提送論文口試申請前完成 指導教授與所長
七、畢業條件: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

(一)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看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。

(二)研究倫理課程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網頁[政大首頁→教務處網頁→身分搜尋→學生專區→碩博士班→學術研究倫理課程]。

◎本規定適用於105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 (包括105當學年及提前入學者)。

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 指導教授與所長
八、畢業條件:語文能力證明

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

(一)英語檢定應達下列標準之一:TOEFL成績以電腦計分者為iBT61以上 (原計分方式500);TOEIC(多益)考試成績應達605以上;全民英檢通過中高級測驗。

(二)日語:日文檢測應通過第五級(N5)以上。

(三)德語:應通過德語初級檢定考試。

(四)外籍生如將中文視為第二外國語者,應通過「華語文能力測驗」高階級。

(五)英語檢定未達前項標準者,TOEIC (多益)英語檢定考試達三次,其中一次成績 470分以上或修習英語兩百小時以上,視為通過語文能力之要求,其餘相關規定依照原訂定標準


◎本語文能力證明規定適用於104學年度前入學之新生 (不包括104當學年)。

提送論文口試申請前完成 指導教授與所長
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畢業:

(一)英語檢定應達下列標準之一:TOEFL成績以電腦計分者為iBT61以上 (原計分方式500);TOEIC(多益)考試成績應達605以上;全民英檢通過中高級測驗。

(二)日語:日文檢測應通過第三級(N3)以上。

(三)德語:應通過德語A2檢定考試。

(四)法語:應通過法語A2檢定考試。

(五)外籍生如將中文視為第二外國語者,修訂為應通過「華語文能力測驗」高階級。

(六)英語檢定未達前項標準者,TOEIC (多益)英語檢定考試達三次,其中一次成績 470分以上或修習英語兩百小時以上,視為通過語文能力之要求,其餘相關規定依照原訂定標準。


◎本語文能力證明規定適用於104學年度後入學之新生 (包括104當學年),不溯及既往。

九、畢業條件:通過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

(一)本所研究生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審查標準:「論文全文相似度交由指導教師審查,指導教師同意方得申請學位考試。指導教師審查時,建議以論文全文相似度低於20%為標準。審查內容可排除引用與參考書目。」

(二)系統操作權限申請與使用指南請參見本所網站[入學修業→修業畢業程序→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]。

提送論文口試申請前完成 指導教授
十、論文口試(即學位考試)

(一)學生論文口試相關程序請參見本所網站[入學修業→修業畢業程序→論文口試(學位考試)流程],口試申請截止日依當學期本所公告為準。

(二)學生論文口試申請應經本所論文指導老師審查通過,並於當學期申請截止日前將申報文件送交所辦。

(三)當學期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
(四)論文題目申報與口試需間隔一學期以上。

※上學期:12月底前申請,1/7前完成口試。


※下學期:6月初申請,7/7前完成口試。

指導教授
十一、論文上傳與印製

(一)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「政大博碩士論文全文影像系統」。

(二)印製四本論文,學校二本(精裝或平裝均可)、本所兩本(平裝)。

※上學期:3/1前完成。
 

※下學期:9/1前完成。

勞工所辦公室
十二、辦理畢業離校手續

(一)備齊學生證、畢業離校程序單、論文學術品質同意書與四本論文,至本校各單位蓋章。

(二)於教務處註冊組領畢業證書

※上學期:3/1前完成。


※下學期:9/1前完成。

勞工所辦公室


注意事項:​

一、為使所上制度建立,本所學生碩士學位考試(即論文口試)時程規範如下。

  1. 本所學生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收件截止日為「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的三個工作日前」,具體日期依當學期本所公告為準。(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【111.5.19】)
  2. 預計於07月中旬入伍服役之男同學應於05月31日前提出口試申請(8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【87.1.22】)
  3. 論文口試時間之限制: 第一學期口試時間最遲不得超過當學期01月07日。 第二學期口試時間最遲不得超過當學期07月07日。

二、依據政大108年新修訂之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三條規定,本所申請學位考試程序增列「論文經校內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」。學生擬申請學位考試(即論文口試)者,其論文經校內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後,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、系所完成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,將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後,始得進行學位考試。

更新時間:202208015

 

相關檔案
back to top
回首頁 政治大學 網站導覽 English